雷火竞技经济全球化扩大了各国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面,同时加剧了经济摩擦的程度与深度。摩擦除了对外经济政策的直接碰撞外,还有很多是以隐性的方式存在的,并有从显性摩擦向隐性摩擦演化的趋势。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已从一般的配额、成本价格、产品质量问题,发展为以技术标准为主要的贸易壁垒,进而上升为带有特定色彩的摩擦。从美国为保护钢铁业,在选举因素影响下而起用“307”条款的贸易保护,到欧盟带有特定人权色彩的以劳工保护借口进行的贸易纠纷,都说明我国所面临的贸易摩擦更多带有不确定性和隐性。
尽管我国的外贸体制改革已经推进了多年,但与飞速发展的国际贸易大环境相比,仍有许多环节不太尽如人意。我们应加快完善外贸立法,建立比较完善的外贸法律体系,将外贸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实行有利于外贸出口发展的信贷政策。我国的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环保政策、能源政策和科学的发展观,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包括市场信息发布,制定市场准入法规,实行生态和环境标准以及产品认证的等,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规范竞争秩序,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
从贸易保护手段来看,反倾销仍是对我国使用最多的贸易救济手段。部分WTO成员对我国发起的特保调查增多。我国遭遇反补贴等新的贸易摩擦形式也将继续增加。反补贴调查的对象包括政府和企业,而且主要矛头指向政府的经济政策和制度安排。被指控的项目一旦被认定为补贴,就会对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的运用产生负面影响。而且,被裁定为补贴的项目,往往会成为后续对我国反补贴调查的证据,从而诱发更多反补贴调查。此外,发达国家同时还利用技术贸易壁垒、技术标准、检验检疫等非关税壁垒和手段,限制我国产品出口。
建立世贸组织规则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的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为国内企业提供服务出口贸易涉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越来越多,建立相应的信息服务机构,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各主要成员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出口企业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在沿海地区许多省份和大城市已建立了十余家有关的咨询中心,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出口,开拓国际市场起了很好的作用。中西部地区应当积极研究建立相关机构。
贸易摩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在贸易平衡上所产生的,一般是一国的持续顺差,另一国的逆差,或一国的贸易活动触及或伤害另一国的产业。
我国目前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而对内需求发展相对较弱,二者的不平衡性导致了我国屡受贸易摩擦的困扰。自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有了迅猛的发展,对外贸易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仅2009年上半年度全国进出口总额就达到了11467.1亿美元,相比1978年的206.4亿美元番了五十多倍。随之而来,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也相应提高。但是,我国目前的内需较弱,一旦主要依赖的市场发生我国所不能预测的各种变化,不仅会对我国对外国际贸易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将直接影响我国国内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成为贸易摩擦的重点。加入WTO以来,随着贸易摩擦加剧,我国遭受反倾销的出口商品明显增多,目前,我国共有40多类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和指控,并相对集中在轻工、纺织、机电、钢铁等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
【摘要】本文主要从贸易角度讨论了中国国际贸易摩擦的问题,对我国对外贸易摩擦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我国贸易摩擦的具体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来提高我国的贸易竞争力。
最近几十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对外贸易摩擦的现象。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世界各经济体之间的经济交往愈加紧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利益的不一致,国家、地区之间贸易摩擦日趋激烈。伴随着中国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新亮点,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频繁发生,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这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开放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为保证中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发展,必须在深入研究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特点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对策。
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大、涉及面广,各国都非常重视。美国和许多国家都主动向国际组织和重点国家派出代表,调查研究相关组织和国家的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的情况;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特别重视各国标准化和认证工作的发展动向,以便研究对策。因此,我国应建立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主要贸易国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特别是那些正在制订中的规则。同时,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的窗口作用,收集相关的信息,了解各成员政府、工商及经贸团体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体规则,及早得到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信息,制定我国的应对策略。
从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至今八年的发展实践表明,任何一个国家要想自主地立足国际市场,减少贸易摩擦对本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单纯依靠本国的政策法律规则,都是远远不能实现的。要想真正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力的位次,不仅来源于本国经济组织的核心竞争力水平,同时还必须下大力量研究和驾驭规则为此,应做到以下三点:其一,在国内各行业及相关企业,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规则及其相关知识。结合本企业产品、技术及服务的出口面向,研究各相关区域、集团或国家的外经贸政策、法律、惯例和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安排相应的经贸活动。其二,自觉运用规则,围绕贸易实务中商品属性、价格条款、运输保险、检验索赔、谈判签约等方面进行洽谈和磋商,在充分尊重国际规则的前提下,努力寻求双赢的互利合作机制。其三,对于在外经贸活动中使我方利益受到损失的事件或行为,要认真分析造成这一事实的直接或间接原因,自觉运用国际法律规章和规则,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加入WTO后,虽然可以诉诸多边机制来解决贸易争端,但由于我国在入世时承诺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特别保障条款”等不利款项,使得我国出口面临新的不确定性,发生贸易摩擦时,我国企业仍处于较弱的防护状态。另外,这种不利地位还体现在我国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也不完善。
在应对贸易摩擦中,加强商协会职能,对于搞好行业自律十分重要。目前来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加强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一是要制定商协会法,确立商协会的法律地位。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商协会法。商协会工作无法律依据,无明确的发展前途,无法定的权限与能力,以积极组织企业更好地应对贸易摩擦和加强企业自律,促进企业的规范贸易。二是确立商协会组织的进入制度。中介组织应分两类:(1)公法中介组织,企业必须加入,为义务制;(2)私法中介组织,为自愿制。由此可以全部覆盖企业面,使之全部进入中介组织,以利于加强组织和管理。还可使公法、私法中介组织明了自己的身份、地位和作用。公法中介组织强化管理,可彻底消灭多年来企业间出口“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自毁长城、损人害己、损害国家利益”的顽症。可以使私法中介组织认认真真地为企业服务,否则企业可以退出其组织,对私法中介组织以“致命”的压力,工作会搞得好一些。
我国出口领域经营秩序混乱的表现主要是低价竞销。我国行业协会不健全,缺乏自律,为抢占市场份额,盲目压价竞争,被进口国利用反倾销调查,“特保”调查等条款,以及各种技术壁垒来限制我国扩大出口,导致贸易发展环境日趋恶化。低价竞争,以量取胜的粗放型经营不仅使我国成为贸易摩擦的重灾区,也造成外贸出口额增长并没来带来效益的同步提高,产品价格急剧下降,利润日益低薄,已到了出口成本的边缘。
[3]丁黎.从贸易角度探讨我国的贸易摩擦与对策.国际贸易问题,2005.29-34.
应对贸易争端不仅要在既定的规则下解决已发生的贸易争端,而且应积极参与制定规则、改进国际贸易规则。从规则上消除对我国出口不利的根源,从源头上降低贸易摩擦的风险。变被动为主动,变后期应对为前期预防。在世贸组织中,迄今我国被动应对较多,主动出击较少。为了降低贸易摩擦案件数量,争取控制贸易争端的主动权,我们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世贸规则的制定与修改。在制定和修改规则时,应当更多地征求国内产业和中介组织的意见,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自改革开放以来到去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年均增长率为百分之二十左右,出口贸易的过快增长,对国际市场的压力加大,由此引发贸易摩擦。此外,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缓慢是产生国际贸易摩擦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这些国家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发达国家由于承诺对中国开放市场,给其国内企业造成了压力。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很多发达国家便采取贸易争端的方式为国内企业赢取空间和时间。
我国与发达国家贸易摩擦不断增多的同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也呈扩大趋势。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争端,入世以后一直持续上升,而且已经从发达国家扩张到印度、墨西哥、巴西、土耳其、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因为这些东欧拉美国家与我国同属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同样以制造业为主,因此与我国在经济结构上缺少互补性,其国内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容易受到我国产品的冲击。2005年,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案29起,占案件总数的66%。
总之,我们应该逐步增强自己适应国际市场的能力,及时了解国外市场环境变化,也不忽视发展本国的贸易经济,努力提高自身的产品质量和附加值,调整产业结构,提升竞争力。在出口市场的选择上,实现“产品多元化”和“市场多元化”,尽力减少和分散风险,使我国在国际贸易的路途中越走越顺!
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和对外贸易量较快增长,出现贸易摩擦是必然现象。我们应当冷静观察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化,研究驾驭贸易争端的规律,制定我们的贸易战略,争取国家对外战略的制高点和产业的高端利益。各地、各级政府贸易主管部门制定贸易摩擦应对战略极为重要。积极组织起来,加强应对指导,培训应对技能,提高应对策略,增强应对积极性,战术上做到知己知彼,不断打胜仗,开拓新局面。中介机构把产业界、法律界、研究界团结起来、组织起来,积极应对新的贸易摩擦义不容辞。
为了应对贸易摩擦,须充实和建立真正意义的国际商会,可通过招募会员单位,组织出口企业集体包团形成合力走向国际市场,应对国际贸易中遭遇的摩擦等难题。尤其各外贸大省大市,更有迫切需要。单打独斗的企业既无法改变同行业之间激烈的价格战,也无法在国际贸易纠纷发生时依靠孤军奋战获得成功,更难以靠一家企业开拓新市场,在新的世界经济形式下,集体整合显得尤为迫切。各地可根据产业Biblioteka Baidu构的不同,国际商会下设专业分会,同时,为防止形式化,还将设立专门的章程和工作人员进行协调沟通,切实起到商会的对外协调作用。
中国外贸快速发展,但是,粗放型的模式必然要受到中国自身的资源条件等限制,因此,必须向“效益导向型”转变,要以质取胜、以高技术取胜。优化出口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是缓解贸易摩擦的治本之策。国家应当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引导对外贸易总体格局和出口企业加快向效益导向型转变。